技术参数 | 1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1 投标UPS产品应为原厂研发、设计、生产,禁止采用OEM/ODM贴牌产品。
1.2 投标产品厂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1.3 投标产品厂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 投标产品厂商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制造商所属研发部门/中心应具备由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出具的鉴定认证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 投标产品厂商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制造商所属相关实验室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6 标产品厂商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制造商所属相关实验室应具备由权威UL机构出具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UL认证证书。
1.7 产品品牌商标注册年限不低于25年,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1.8 投标产品厂商成立时间不低于30年,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盖厂商章。
1.9 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在行业内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参与过不少于5项相关产品国家/行业的起草制定工作,须提供包含具体标准名称、类别、参编人员名单的证明清单文件。
1.10 投标产品厂商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制造商作为当前实际权利人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25个,并提供专利清单。
1.11 投标产品厂商的生产制造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1.12 投标产品厂商的生产制造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1.13 投标产品厂商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选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1.14 投标产品须为2022-2023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CCID关于中国UPS市场销售额前五的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产品基本要求
2.1 投标UPS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应符合如下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按照标准的最新版本执行。
GB 7260.1-2008 不间断电源第1-1部分 触及区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GB 7260.2-2009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GB 7260.3-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
GB 7260.4-2008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第1-2部分:限制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GB T 14715-2017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
YD T 1095-2018 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
IEC 62040-1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Part 1: Safety requirements
IEC62040-2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Part 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requirements
IEC62040-3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Part 3: Method of specifying the performance and test requirements
IEC 62040-4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Part 4: Environmental aspects – Requirements and reporting
2.2 投标UPS产品应具备泰尔认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泰尔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2.3 投标UPS产品应具备CQC节能认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2.4 投标UPS产品应满足电信级抗震要求,通过8、9级烈度抗震性能检测,须提供信息产业通用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2.5 投标UPS产品应符合CE认证要求,须提供CE认证符合文件、CE-EMC报告,及CE-LVD测试报告。
2.6 投标UPS产品须支持选配SNMP网卡,网络安全须满足IEC62443-2及UL 2900-1要求,须提供UL出具的网络安全认证证书。
3项目需求及配置
模块化UPS不间断电源,最大容量:300kVA,输出功率因数:1,整机双变换效率:≥96%,架构:在线式,高频、双变换架构,输入输出制式:380V/380V,配电制式:三进三出/四线制模块容量:≥60KW,1台
4产品技术要求:
4.1 产品环境条件
4.1.1 系统电压:三相四线,380V/220V,50Hz,中性点接地。
4.1.2 额定容量:连续性额定负载,模块化UPS系统容量≥300KVA。
4.1.3 装置场所:室内。
4.1.4 海平面标高:1000m以下。
4.1.5 工作温度:最高40℃,最低0℃。
4.1.6 相对湿度:最大95%。
4.2 UPS基本技术要求
4.2.1结构要求:采用在线双转换技术,模块化结构,IGBT整流,三相输入/三相输出。
4.2.2支持在线维护,在线热插拔功率模块、旁路模块、通讯及显示模块。
4.2.3单个柜体内采用集中静态旁路,可接受单机柜容量≥300KVA。
4.2.4 UPS系统单柜功率模块总数量要求不少于5个,以分散故障影响,模块容量要求≥60kVA。
4.2.5 UPS机柜作为一体化配电系统,应标配维修旁路开关,可根据应用需求选装输入、输出、旁路开关。
4.2.6 标配简体中文图形化LCD触摸屏显示操作面板,显示屏尺寸不小于7英寸。本项目不接受机械式按钮操作,避免触点氧化接触不良引起误操作。
4.2.7 UPS具备故障、事件记录功能,并能不同状态下以绿、黄、红三色LED清晰表明UPS运行状态,其中,绿灯亮表示UPS工作在市电模式,绿灯闪表示UPS工作在电池模式,黄灯表示UPS工作在旁路模式,红灯表示UPS工作在故障模式。
4.2.8具有交流直供节能模式,此模式下效率≥99%,切换典型时间小于4ms。
4.2.9 具有智能模块休眠功能,实现在线双变换模式下效率最大化。
4.2.10具有直流冷启动功能,能在没有市电的情况下通过电池启动UPS(验收项)。
4.2.11模块间并联采用高可靠性的“无线并联控制方法”实现,避免并机线产生单点故障,影响系统可靠性。
4.2.12 UPS应标配可插拔集中静态旁路, 静态旁路模块内置独立快速型保护熔断器,具备超高短路分断能力。(提供彩页证明,并加盖厂家盖章)
4.2.13 UPS默认后出风散热设计,可根据现场的需要提供上出风选件。
4.2.14 UPS具有智能智能假负载测试的功能。要求在不接入真实负载的情况下,仅在接入市电,电池的情况下实现模拟带载的工况。可根据需要模拟0-100%的负载工作模式,从而验证UPS内部元器件是否能够正常工作。需提供厂商盖章的描述、照片及证明文件。UPS系统需进行假负载测试,可通过设备自带的在线假负载测试功能实现满载及电池放电测试(验收项)
4.2.15 UPS所有组件:功率模块、旁路模块、通讯及显示模块,均应是热更换方式,现场维修更换不能停机或转维修旁路,只需要在线热插拔更换相应模块即可,维修时间短,可快速恢复整个供电系统的冗余性。
4.2.16 功率模块为60KW,并可根据负载情况,升级为62.5KW功率模块,满足机框容量灵活配置。功率模块应包括整流、逆变、充电和控制系统,并支持热插拔,当功率模块故障时,应及时退出系统而不能影响其他模块正常工作,不允许输出中断。
4.2.17系统需具有RS-232、USB标准通信接口,且具有良好的电气隔离,提供开放式通信协议,实现数据通讯功能,并提供满足与机房动力环境监控对接的通讯卡等设备。
4.2.18标配防尘网设计,降低环境影响,提升系统可靠度
4.2.19 UPS内部应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进行控制信息处理,对蓄电池进行有效的管理。UPS具有定期对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电池组自动温度补偿及电池组放电记录功能。
4.2.20 UPS应具备蓄电池串联数量调整能力,避免使用过程中个别电池损坏影响整组电池,调整范围要求≥38-44节12V电池串联。不接受正负电池组构架,不接受电池组抽中线做法。
4.2.21 电磁干扰:符合GB9254或GISPR22标准、IEC61000-4、EN550022/EN55024要求。
4.2.22遥控、遥信、遥测功能及保护。
4.2.22.1遥信内容包括:输入电源故障、整流器故障、逆变器故障、工作方式(整流器、逆变器、旁路)、同步方式(内同步、外同步)、直流电压低、直流电压高,并能预测电池放电时间。
4.2.22.2保护功能:过压保护、低压保护、温度监控、过载、电池低压、风扇故障、断电等均由微处理器监控,有声光报警并自动进行处理。
4.2.22.3 系统架构:整流器及逆变器均采用三电平设计,绿色节能运营费用低
4.2.22.4 模块并机技术:必须采用无单点故障的并联技术,在并机线缆全部故障时,并机系统运行不受影响,保持在线双变换运行模式,增强并机可靠性。须详细描述所采用的并联技术证明。
4.2.22.5电容采用油浸式铝壳薄膜电容,提升系统可靠性(提供彩页证明,并加盖厂家盖章)。
4.2.22.6 IGBT采用碳化硅混合型IGBT模块(提供彩页证明,并加盖厂家盖章),封装模块双转换效率高达 97 %。
4.3 UPS技术指标要求
4.3.1输入指标
4.3.1.1 额定电压:380/220V AC(主输入为三相三线,旁路输入为三相四线)
4.3.1.2 额定频率:50/60Hz自适应
4.3.1.3 电压允许变动范围:±25%,提供TLC证明并厂家盖章
4.3.1.4 频率允许变动范围:±10%
4.3.1.5 输入功率因数:≥0.99(满负荷)
4.3.1.6 电流谐波失真度≤3%(非线性负载,满负荷),采用IGBT整流技术,投标方须说明所提供的配置如何满足此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验证明。
4.3.1.7 具有功率软启动功能,避免对电网造成冲击。
4.3.2输出指标
4.3.2.1 额定电压:220V/380V(三相四线)
4.3.2.2 输出稳压精度:≤1%;给出产品具体参数,并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4.3.2.3 额定频率:50/60Hz自适应
4.3.2.4频率同步范围:±0.5、± 1、± 1.5、± 2Hz可调
4.3.2.5 电压波型失真度:阻性负载≤1%;非阻性负载≤1.5%,并提供第三方检验证明。
4.3.2.6 输出功功率因数为1.0
4.3.2.7 正常工作模式下,100%负载下效率≥96%;在30%和50%负载时应达到97%(提供泰尔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盖章),节能模式下,效率>99%。提供TLC证明数据
4.3.2.8 并机负载不均衡度小于2% (平衡负载)。
5 售后服务要求
5.1 投标单位须提供设备厂商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包含1年质保的《设备厂商服务及质保承诺函》(需加盖厂商章)。
5.2 设备厂商须提供全国联保服务,并在各省市、自治区主要城市设立授权服务网点,要求全国范围内服务网点数量不少于50家,并提供服务网络体系清单。
5.3 设备厂商必须在武汉市有独立的原厂授权售后服务机构,并能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在标准保修期内,厂商应免费上门对故障部件进行更换服务,以保证客户正常、可靠使用,并尽可能降低故障维修时间。
5.4 设备厂商必须在武汉市有独立的原厂授权售后服务机构,并能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
5.5 设备厂商应在湖北省设有原厂培训中心,以保障服务人员技术水平,并需及时响应客户的培训需求,请提供包含培训样机的原厂培训中心照片。
5.6 设备原厂及授权售后服务工程师均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低压电工作业证书,或制冷与空调作业证书。
5.7 为保障售后服务的安全性、规范性,最大化降低客户运维风险,原厂售后服务工程师均需配备现场个人防护装备(PPE),请提供PPE清单。
5.8 投标UPS产品生产厂商应具备国家级企业技术服务认证中心,并提供由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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