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 | 武汉大学废旧设备资产残值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武汉大学废旧设备资产残值评估服务;
2.项目背景: 根据《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仪器设备报废过程中要对待报废的废旧设备残值进行评估,作废旧设备处置开标的依据之一。现拟对武汉大学废旧设备资产残值评估服务进行招标。
3.项目数量:拟评估报废设备资产原值约为17000万元(为预估值,以每年实际报废处置量为准);
4.服务期:1年,服务频率每年12次-24次,即不少于12次,不高于24次;
5.服务内容:按照服务频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标准进行现场评估,出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的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6.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9.6万元/年,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服务商每次接到采购人评估需求后24小时内安排工作人员对接评估服务需求,2个日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完成现场清查与评估工作并对废旧设备残值做出合理估值,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2服务商应通过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安排不少于3位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3.设备残值评估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教学、科研各类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生活与后勤服务设备、医疗设备等,含大型仪器设备与特种设备、车辆等。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服务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 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2023年度综合评价信息公告》(鄂评协[2024]44号),此次参与投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AA或AAA的评价等级;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评估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文件要求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3.资产评估机构财政备案公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不少于3份(复印件);
5.服务承诺书;
6.报价单(见附件1);
7.无不良执业记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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