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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现将我校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全校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范围

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目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以财务部年度执行预算为依据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新增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学校新增执行预算内容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20207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全校各单位应当依据学校财务部执行预算,提前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等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程序

全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预算安排,按要求及时、全面上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登陆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http://zb.whu.edu.cn/)“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链接或者武汉大学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为加强政府采购计划性,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集中审核、汇总全校政府采购意向后,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及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同时公开。

采购意向按规定完成公开后,各单位采购项目申请人应及时提交采购申请资料,以便如期完成采购实施工作。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外贸代理、大型设备维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服务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七、相关工作要求

学校各单位应保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充分考虑至少提前30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的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和提前谋划,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将接受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学校也将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034号)

3.武汉大学 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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